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海岸治安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海洋渔业、市场监督管理、台办、体育、文物、边检、海事、海关、海警等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海岸治安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