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承办单位办理诉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听取诉求人意见建议,了解诉求具体情况。

(二)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诉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当向12345热线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承办单位向诉求人说明理由。

(三)在规定时限内向诉求人和12345热线工作机构反馈办理情况,反馈内容应当真实、全面。

(四)对受客观因素制约暂时无法解决的,或者因诉求人拒不配合导致无法办理的,应当提供证明材料,提请市12345热线工作机构审核。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