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快递业条例/第四章 快递安全第二十四条有效使用智能快件箱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应当通过短信、APP通知等可追溯方式告知收件人提取方式、保管期限、联系渠道等相关信息,并保留告知记录。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