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机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配备应急物资,有效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快递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经过安全检查的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不免除委托方对快件安全承担的责任;经过安全检查的快件确系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