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快递业条例/第三章 寄递服务第十八条有效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服务农村、偏远地区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准确投寄快件。快递企业不得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投递费用。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