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安全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规范其安全管理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