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保障黄牛养殖的饲料生产加工用地,涉及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备案。延边黄牛养殖场(户)、保种场、种公牛站建设圈舍、青(黄)贮窖、饲料间、兽医室及相关场所用地,符合规定的享受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延边黄牛生产经营者购买农业机械,符合规定的享受农业补贴政策。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