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延边黄牛的放牧用地。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畜牧、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机制,编制放牧用地规划,划定牧业用地,规定放牧用地的合理载畜量,指导养殖场(户)进行科学放牧。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扶持棚舍、草地围栏等设施建设,鼓励推进“粮改饲”,支持青(黄)贮窖建设,拓宽饲草饲料来源。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