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未进行改造的老旧居民住宅区未配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或者已配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应当自行配建或者更换。不具备配建或者更换能力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配备条件的,由体育主管部门有计划进行配备。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