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并可处实际损失五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