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室外公共体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度,配备维护管理责任人,公布联系方式。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在室外公共体育设施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