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