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第二十四条有效房屋市政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应当符合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