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