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