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