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