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屠宰质量安全第三十条有效畜禽屠宰厂未能及时出厂的畜禽产品,应当采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冷冻、冷藏或者其他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