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依法依规利用国家、省环境污染防治资金。

鼓励、支持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的先进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