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