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