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农作物种质资源流失、灭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