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登记、保存、交流、利用、管理和品种推广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