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海东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以下简称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推广地方农作物优异品种,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