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繁殖和利用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利用区域内富硒等产业发展优势区、湟水河谷地和黄河沿岸特殊的土壤和气候条件,繁育、推广适宜的农作物种子,提升特色农作物品质。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