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开发区与其他区域合作,承接国际和国内产业转移,参与科技创新协同和产业分工,服务和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