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吸引高层次、高技能等各类人才在开发区就业创业,支持开发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合作,联合培养产业发展所需人才,为开发区人才签证、停(居)留、项目与奖励申报、执业、创新创业、购买或者租赁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提供便利。

支持开发区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国际化社区、特色街区,发展现代生活服务业,为开发区各类从业人员提供便利生活环境。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