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开发区用地保障机制,对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优先保障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合理用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