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盘活机制,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依法盘活开发区内存量国有闲置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开发区内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