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支持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行业发展趋势和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推动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向行业开放资源,强化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供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