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开发区引进和培育具有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促进重大产业集群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持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力度。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