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维护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