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约定。

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