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十二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约定。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