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五十五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在接收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设施设备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业主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除外)的维修、养护和更新等责任及费用。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