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第三十六条有效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签订物业承接协议,并将承接查验情况和承接协议书面告知业主。对于查验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前期物业服务人复验。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