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知识的宣传普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专利知识和专利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专利意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