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对其拥有的专利资产未进行资产评估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