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自治区专利、商务等部门及贸易促进委员会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提供海外专利纠纷应对指导、维权援助等服务,提升企业应对海外专利纠纷的能力。

鼓励商会、行业协会、专利服务机构等为企业提供应对海外专利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服务,指导企业建立海外专利保护制度。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