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道路运输安全与监督检查第四十条有效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不得影响道路畅通,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合法有效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配备专用的标识和示警灯。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