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不得影响道路畅通,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合法有效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配备专用的标识和示警灯。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