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审验。

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