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具有资源综合利用、节约土地和能源、环境保护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