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