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