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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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

第十六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各种投诉与控告,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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