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流域内经济发展应当根据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进行经济结构调整。

流域内城市和工业发展要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兴建耗水量大和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