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塔里木河流域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服从统一的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源流流域规划应当服从塔里木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流域内州(地)、兵团师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应当与流域综合规划相互衔接。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