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专项工作机制,制定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决定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和研究力量,组织实施发展规划,管理社会科学基金,加强有组织科研,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