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通过采购招标、直接委托、课题合作等方式,支持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政策研究、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绩效评估等工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