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化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设置和布局,推进一流学科、优势学科和新文科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交叉融合发展,加大对“绝学”、冷门学科的扶持力度,提升学科发展能力。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