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相应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