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鼓励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市、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各类专家库,鼓励和推动资源规划、建筑设计、环境治理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返乡参与村庄建设和环境治理。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